天宜上佳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开庭,受损股民可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天宜上佳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开庭,受损股民可诉讼。

2024年9月24日,天宜上佳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章祥兵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之一参加了庭审。章祥兵律师庭审发言认为:“天宜上佳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信息,属于重大遗漏型虚假陈述,系诱多型虚假陈述。案涉虚假陈述内容具有重大性。原告损失与天宜上佳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该案还需要再次开庭。

2024年4月27日,天宜上佳发布公告称:“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你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天宜上佳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且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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